为加快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研究与生产相结合,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大学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共建“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根据双方产品开发、产业布局等需求,为充分发挥创新研究中心的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
一、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1.面向校内外从事与创新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人员。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在创新研究中心研究方向的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所申请课题已具备相应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二、研究方向
1.磷酸方向
2.功能性肥料方向
3.氟资源方向
4.硅资源方向
5.磷石膏利用方向
6.磷矿中多元素利用方向(K、I、Si、Ca、Mg等)
以上六个方向及其与煤、磷、盐和精细化工耦合新技术及新产品,具体明细见附表。
三、申报要求与资助形式
1.校内人员可独立申请,校外人员须与联合创新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作为联系人联合申报,每一位联系人联合申报和在研的开放课题不超过2项。
2.开放课题分重点课题和普通课题,重点课题经费30-40万元,年度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项,执行期不超过3年;普通课题经费10-15万元,年度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项,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根据中心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将申请书(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024年6月20日前提交申请。
2.由本中心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由中心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开放课题经费仅限于在四川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拟报销发票的抬头必须为四川大学。
(2)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由中心资助的课题全部归入本中心。
2.经费的使用范围
(1)试验所需的材料费、测试费、化验加工费等;
(2)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3)客座人员来访本中心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4)报销费用需符合四川大学财务处有关规定。
3.本中心有权对开放课题研究和基金使用随时进行检查,对不能继续完成课题者,终止对其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予以纠正;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可以追加经费并给予奖励。开放课题不能延期,经费使用在课题结束之日起停止使用,结余经费自动收回。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研究中心资助的课题,结题时要向研究中心提交《结题报告》和科研成果(署名研究中心的论文、专利等)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
2.中心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销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不能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3.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4.由中心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单位须署名冠名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英文:Hubei Yihua-Sichuan University Joint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for new chemical materials),且须标注“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Hubei Yihua-Sichuan University Joint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for new chemical materials)和项目编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艳君
邮编:610065
手机:18328064756
Email:yjzhong@scu.edu.cn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化工楼243室
湖北宜化-四川大学联合创新研究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