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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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阅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对学校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要求

1. 实验室应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投放时一份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人员,一份交所在单位留存。

2. 各单位须按本单位实验室所交《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登记表》,按季度汇总后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附件二),台账应永久保存。

二、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要求

1.实验室危险废物按其物相可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和其它废物。

2.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和其它废液。

3.固态废物分为废固态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及包装容器、其它固态废物。

4.其它废物指成分不明、物相难定、无法辨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

5.分类应具有唯一性,危险废物只能属于上述分类中具体一类。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1.实验室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存放于本实验室暂存区内。

2.应分类分区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间隔距离至少10cm。

3.暂存区应按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如防漏容器)。

4.暂存区须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危险废物应单层码放,并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和雨淋。

5. 各单位实验室暂存、贮存危险废物的房间、贮存点,必须张贴“危险废物”标识。

6.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区包装容器和防漏容器密闭、破损、泄漏及标签粘贴等情况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实验室危险废物包装要求

1.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严禁混装。

2.实验室危险废物与容器的材质应满足化学相容性(不相互反应),包装容器应保持完好,破损或污染后须及时更换。

3.包装容器外部须粘贴“四川大学危险废物标签”,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标示内部危险废物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4.液态废物须使用25L、50L塑料废液桶盛装,且容器材质厚实、气密性好。

5.固态废物应存放于满足相应强度和密闭要求的包装容器中(废药品应存放在原包装容器中,确保原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再投放,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8.废液不宜盛装过满,应保留容器约10%的剩余容积,或容器顶部与液面之前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9.废弃药品瓶(含空瓶)应口朝上码放于包装容器中,确保稳固,防止泄漏、磕碰;投送前须用透明胶带对包装容器做封口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间实验室。未按要求投放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一律拒收。若因不规范包装引起环保违法事故,一切责任由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

相关资料:

附件一: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登记表

附件二: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22日

附件一 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投放登记表

实验室: 责任人:

类别

□有机废液

□含卤有机废液□不含卤有机废液

确认签字:

□无机废液

□含酸废液□含碱废液

□其它无机废液

□固态废物

□废固态化学药品

□废弃包装物、容器□其它固体废物

□其它废物

序号

主要有害成分

数量(桶/箱)

投放日期

投放人

注:

1、“主要有害成分”应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中文名称或中文别名填写,可以是简称,禁止使用俗称、符号、分子式代替;

2、转运人员至少为2人,投放前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与此表的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人员,一份交所在单位留存。

附件二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

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液态废物/固态废物/其它废物)

产生部门: 危险废物类别:□液态废物 □固态废物 □其他废物 年度:

编号

产生情况

收运情况

备注

产生日期

产生时间

产生量(桶/箱)

主要有害成分

投放人

转运时间

转运地点

转运量(桶/箱)

转运人

小计:

总产生量

总处理量

注:

1、按液态废物、固态废物、其它废物三大类分别统计;

2、主要有害成分应按照环境保护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中文名称或中文别名填写,可以是简称,禁止使用俗称、符号、分子式代替;

3、台账按季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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