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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8日      阅读量:

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行课时间为第1-17周,第18周考试,第19-20周为“实践及国际课程周”。

一、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第1-17周教学任务具体要求:

1.各开课单位仔细核对16-17-2执行参考计划(附件1),核查为本本专业及全校开设的课程是否有遗漏或有误。若有新增课程(附件3)或者必修课程异动(附件4),请于10月18日前申报给学院。

2. 落实“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制度。

3. 请严把课程质量关。课程主讲教师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是课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课程组应经常性地进行教学研讨。学生、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督导委员和同行均评价为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须及时整改,评价为教学质量特别差的课程暂停开设。

4.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的教学任务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发到各开课学院。

5. 凡需要上机的课程,为保证上机的落实,各学院在下学期第1-2周内,将需要利用学校公共机房上机的课程统一按《实践课程上机机时申报表》(附件5)要求填写,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

6.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建议每学期为一至三年级学生开出25学分左右的课程。

7.“折子戏”(多位教师授课)课程务必提前规划任课教师及授课具体时段(附件2),并在录入任务阶段需排入系统。

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第19-20周为“实践及国际课程周”:

1.2016级学生安排军训。

2.2015级、2014级和2013级(五年制)学生安排短期课程/国际课程、学科竞赛培训课程、创新创业训练和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营”、“海外留学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3.短期课程/国际课程、学科竞赛培训课程排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办公室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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