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关心高等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教育教学奖励基金的要求,为表彰品德高尚、教学优秀、学术卓越的一线教师,使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优秀教师的辛勤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与尊重,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育人氛围,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四川大学“卓越教学奖”、首届四川大学“星火校友奖教金”和首届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名称
| 届别
| 奖项设置
|
四川大学“卓越教学奖”
| 第二届
| 特等奖:1名,100万元/人
一等奖:1名,50万元/人
二等奖:2名,30万元/人
三等奖:7名,10万元/人
|
四川大学“星火校友
奖教金”
| 首届
| 一等奖:2名,30万元/人
二等奖:14名,10万元/人
(其中: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各2名)
|
四川大学“五粮春青年
教师优秀教学奖”
| 首届
| 评选15名,5万元/人
|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校本科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具体要求见各奖项实施细则)。
(二)三个奖项在全校范围内同时评选,每位教师可被推荐(或自荐)参评其中任一奖项,亦可同时被推荐(或自荐)参评其中两项或三项,但最终获奖只能是其中一项,不能取得两项及其以上奖项。
(三)获奖者在5年(含)内不得在三类奖项中重复参评。
(四)担任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三、评选程序(学院收取申请时间截止2015年9月15日,收取地点:化工学院223.联系电话:85406042.)
(一)推荐。
1.教师自荐。
2.学生或教师联名推荐。
3.学院、校本科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教学管理部门推荐。
(二)评审。
1.初评。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细化评选标准,审核被推荐人的条件,按照各奖项实施细则产生初评入围人选名单。
2.考察和征求意见。评委会对初评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在征求教师、学生和有关单位意见后,召开评委会会议,按照各奖项实施细则确定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侯选人。
3.网络投票。设立专门的网站展示侯选人事迹。全校师生通过身份认证进行为期1周的网上实名投票。
4.评委会评审。召开评委会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由评委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建议名单。
(三)批准和表彰。
获奖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校务会批准,并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事项
请自荐教师、联名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填写四川大学“卓越教学奖”“星火校友奖教金”“五粮春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推荐表,相关电子和纸质附件材料于2015年9月20日18:00前交教务处教学奖励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85406686
邮 箱:jwc@scu.edu.cn
微 信:scujwc
附件链接:http://jwc.scu.edu.cn/jwc/newsShow.action?news.id=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