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参照《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见附件1),化工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统一安排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10日。请各单位参照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和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各阶段工作,并及时做好毕业论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说明
(一)确定毕业论文题目
1. 采取教师提供、教师和学生共同拟订等方式确定论文题目。要求题目具有新颖行、综合性、先进性,有一定深度、难度,工作量饱满。其中结合生产、生活、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的选题应达到80%;
2. 本科毕业论文严格实行“一人一题目”。
(二)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该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助教可协助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开展工作,鼓励有科研课题的老师多带毕业论文;
2. 每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生的人数严格控制在6人之内;
3. 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应指定本学院相关教师联合管理;
4. 外出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2);
5. 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同时指定本学院相关教师联合管理。
(三)相关工作安排参考
1.2018年11月30日前确定并上报《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
2.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料查阅和文献综述;
3. 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 2019年4月10日前开展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5. 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查重;
6. 2019年6月10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7. 及时完成毕业论文争优答辩和优秀论文推荐;
8. 及时完成毕业论文档案归档;
9. 如有变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四)学生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如需请假离开毕业论文课题组,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查签字,请假时间必须控制在1周之内。
附件1:四川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修订)
附件2:化工学院学生外出毕业论文、实习审批表
教务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